一、目的
为鼓励广大会员热爱社团,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促进社团的
发展,根据我校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及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社团,认真履行协会义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三、评比比例和步骤
1、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每学年评选一次,与评选优秀协会会长同步进行,每个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评选1-2名。
2、按评选条件,由该协会正副会长提初步名单,在听取会员意见基础上,再由校学生会社团部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
四、奖励办法
1、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2、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由学生颁发《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证书》,并记入会员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