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校学生会社团部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年最后的一个月内,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一学年的社团活动记载册。
第二条: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开展活动,凡考核不合格的,则停止该社团活动。
第三条:结合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总结,由校学生会社团部对每个协会进行考核评比,表彰若干优秀学生社团、优秀会长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报校团委批准后,并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经校团委批准,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活动积极分子”的评比。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生社团处罚制度
第一条:对班子不健全,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校学生会社团部有权责成整顿。
第二条:对超越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学生会社团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暂停活动、撤消登记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