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团组织建设,活跃基层生活,使班级团支部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团中央、团省委和团市委有关团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与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基础。加强班级团支部建设,努力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的核心,是加强高校团的基层建设的重点。
第二章 团支部工作职责
第二条 ?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员意识等教育;
第三条 ?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团支部大会,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上好团课。定期组织支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团员青年执行团章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等情况;
第四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教育团员学习党的基础知识,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五条 ?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发展新团员,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证年度注册,表扬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第六条 ?与班委密切配合开展班级课外文化等活动。教育引导团员明确学习目的,刻苦学习,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七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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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团支部大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支委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团小组会每学期一至两次,团课每学期至少一次。支部组织活动一般为每两周一次,要求每个团员按时参加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团纪处理;
第九条 ?工作档案制度。团支部的工作档案主要是《共青团工作台帐》,包括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好人好事登记、团员和青年花名册等;
第十条 ?团费收缴制度。团员应于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支部缴纳团费一次。团支部组织委员收到团费后,应在《共青团工作台帐》上登记并签注日期。团支部应将团费按月上交系部团总支。团支部应教育团员按期缴纳团费,逾期不交者,应予以批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者,按自动脱团处理。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第十一条 ?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制度。根据校团委、系部团总支的要求,组织团员参加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活动。做好年中和年终团员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 ?团内奖惩制度。根据校《团内奖惩工作条例》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组织评选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提出奖惩意见;团支部可进行口头表扬和记好人好事簿的奖励。根据团员违纪或所犯错误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团支部可进行小组批评、支部大会批评,对给予团员警告以上处分,需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十三条 ?请示汇报制度。团支部工作应按学期制定计划、学期结束前应有总结。团支部的计划与总结书面上报系部团总支。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发展新团员制度。工作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培养考察(一般不少于半年);支部委员会提出发展意见;系部团总支审核;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校团委审批;入团宣誓;颁发团员证;
第十五条 ?团支部改选制度。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3~5人。改选程序为:团支部就改选工作安排和选举办法报系部团总支批准;召开团支部大会;报告支部工作;投票民主选举;当选的支部委员协商分工;报系部团总支批准。团支部改选一般一学年一次;
第十六条 ?保留团籍制度。学生团员入党后保留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