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保证各项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一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一条 学校采购活动根据采购的实际内容及金额,具体采购方式有政府采购、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政府平台网上商城采购、学校校内招标采购和各部门自行采购等五种。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学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向省、市政府采购部门申报批准后开展集中公开采购的形式。
主要流程:
1.申购部门提交采购项目立项材料(含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预算、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签报等);
2.资产管理处向省、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报批准;
3.申购部门编写制定技术文件(含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工程量、设备清单、技术服务要求清单等);
4.政府采购部门审核技术文件、编制采购标书,形成招标文件;
5.申购部门完成招标文件会签;
6.资产管理处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政府采购委托书;
7.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校园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
8.答疑;
9.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校园网同步发布中标公告);
10.由申购部门会同资产管理处形成书面材料,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11.申购部门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样本、要求拟定合同样本;
12.签订合同,政府采购中心见证;
13.无锡市集中采购目录,可在学校资产管理处部门网站查询。
第三条 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是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非政府采购目录内、不能网上商城采购的,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主要流程:
1.申购部门提交采购项目立项材料(含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预算、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签报等);
2.申购部门编写制定技术文件(含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工程量、设备清单、技术服务要求清单等);
3. 资产管理处会同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技术文件、编制采购标书,形成招标文件;
4.申购部门完成校内招标采购审批流程;
5.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校园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
6.答疑;
7.代理机构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校园网同步发布中标公告);
8.由申购部门会同资产管理处形成书面材料,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9.申购部门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样本、要求拟定合同样本;
10.签订合同,第三方代理机构见证。
第四条 流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分析招标失败原因,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家,按采购有关规定需履行审批。资产管理处、申购部门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依据会议纪要批准后另定。
第五条 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对纳入《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站登录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定点专用平台进行采购。
主要流程:
1.申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执行签报、申购单手续;
2.申购部门通过定点专用平台查询信息、选择商品、结算下单、形成详细订单、填写确认函,申购部门领导签阅加盖申购部门公章;
3、资产管理处依据签报、申购单、确认函执行下单采购。
4、采购完毕获取发票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进入报销程序,发票报销封面中经办栏由资产管理处填写,验收、证明栏由申购部门收货人填写,对需验收的按学校相关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校内招标采购是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不能网上商城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由学校组织的校内招标方式。
主要流程:
1.申购部门提交采购项目立项材料(含项目预算、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签报等);
2.申购部门编写制定技术文件(含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工程量、设备清单、技术服务要求清单等);
3.资产管理处审核技术文件、编制采购标书,形成招标文件;
4.申购部门完成校内招标采购审批流程;
5.资产管理处发采购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6.开标评标,校园网发布预中标公示;
7.签订合同。
第七条 部门自行采购是指采购金额在学校采购限额标准5000元以下的、无法通过网上商城或集中采购完成的小额零散货物、服务,经资产管理处部门领导批准,通过市场询价、网上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行为。
主要流程:
1.申购部门签报审批;
2.申购部门组成三人及以上询价小组开展询价,询价需三家及以上货物供货商,填写询价记录表。
3.填报二级部门自行采购委托单,经申购部门领导签批、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执行采购。
第八条 其他情形的采购方式
(一)询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主要流程:
1.申购部门签报审批;
2.申购部门编写采购需求清单;
3.资产管理处根据需求清单制定采购邀请函,申购部门确认采购邀请函;
4.资产管理处向3家以上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函;
5.比价采购,结果公示;
6.签订合同。
(二)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项目具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主要流程:
1.申购部门签报立项;
2.申购部门填写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
3.资产管理处报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审批;
4.报送代理机构采购;
5.组织评委与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
6.采购结果公示;
7.报告采购结果;
8.签订合同。
第二章 工程(货物)的验收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项目建设部门邀请学校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方(建设部门)、监理方、施工方、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等。特殊、较大型项目应邀请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专业人士参与验收。
主要流程:
1.施工方代表介绍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2.现场勘查或检验功能使用性;
3.参验人员各自发表意见、汇总;
4.验收合格,验收人员会签验收单。如不合格,则应将验收结果反馈给施工方进行整改,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再次组织验收。
第十条 货物验收。货物到货或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申购部门发起验收,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小组,开展验收工作。特殊或较大型设备、货物可外聘专家参加验收。具体验收流程参照工程验收流程。
第十一条 网上商城采购普通完整商品,物流公司将所购商品送达后,申购部门负责验收。验收不合格应当场与物流公司或定点电商交涉;无法解决的,通知资产管理处进行处理。定制类及需安装调试项目,由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处组织集中验收。
第三章 合同管理及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参照《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省锡交[2017]11号文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采购结算包括采购项目签报、审批表、验收单、合同等要件。
第十四条 根据合同约定的质保时间,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质保期满应开展工程项目结算验收,办理质保金的支付。
第十五条 项目付款金额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需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结算。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及有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 招投标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等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 参与学校采购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五)明知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