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团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省级行业团工委:
自2017年6月团省委下发《关于结合“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开展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团苏组字〔2017〕16号)以来,全省大部分地方和基层团组织严格按照文件部署要求,对所在地方、单位团员身份、团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认真加以整改,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有力夯实团的基层基础。与此同时,经团省委抽查、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反映,我省仍有一些地方、单位团组织对做好此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中敷衍了事,形式主义较为严重,未进行认真部署和有力地督查指导,致使这一团的基础性、严肃性、政策性的工作部署要求虚化落空。今年5月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8〕16号),要求重点就“不满13周岁入团”和“无发展编号入团”两类问题进行集中核查、整改,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处置办法
对照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共青团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处置办法一览表》(见附件1)。
二、认定步骤
1.集中摸排。团支部根据团员名册、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团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团费、参加组织生活和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筛选及汇总本支部需要重新认定团员身份的情况底数。要把工作重点放在2017年后发展入团的团员身上,凡是入团时年龄不满13周岁或者无发展编号,且未经本次身份整改认定的,一律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
2.组织处置。对经摸排核实需重新认定团员身份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逐一了解,查明未到龄入团、无发展编号入团、团员档案资料不全、团员身份不明确的原因,严格对照《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处置办法一览表》的规定进行重新认定,并根据认定情况,对应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入团时间认定审批表》(见附件2)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见附件3)。特别是对于2017年后发展入团时不满13周岁、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现在已符合入团标准的,由其现在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重新讨论是否接收其入团,并报上级团委审批认定,入团时间以重新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为准。对于2017年后发展入团的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符合入团标准、没有发展编号的,由其所在基层团委为其补发发展编号,并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加印予以认定。对于当时发展程序不规范、目前仍不符合入团标准的,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
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和认定情况进行汇总,团支部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身份认定汇总表》(见附件4)报基层团委,基层团委汇总后逐级上报,由各县(市、区)、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团组织汇总存档。
三、工作要求
1. 逐级认真做好摸底汇总工作。市、县两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要求所有基层团委重点对2017年以来发展团员工作进行核查,其他市级团委也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专项摸排,核查重点要放在中学以及民办学校等工作基础薄弱的单位。市属中学和县属中学分别由市级和县级团委负责核查,要确保没有遗漏,精确掌握不满13周岁入团和无发展编号入团团员的名单和数量。各市级团委要于6月30日前按《核查整改情况及申请增加发展团员编号一览表》(见附件5)要求将摸底情况汇总至团省委组织部。
2. 严肃做好整改工作。各市级和县级团委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要求相关基层团组织按照团省委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各市级团委要做好工作统筹,根据核查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好分配发展编号工作。各市级团委有剩余2017年发展编号的,优先为基层团组织分配2017年发展编号;没有剩余2017年发展编号的,由团省委组织部核实汇总后集中向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申请增拨;发展团员编号补发本着从严从实的原则。对于整改不力的基层团组织,市县团的领导机关要采取约谈提醒、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处理。
3. 切实做好团员思想工作。要向相关核查对象讲清楚,这项工作既是落实从严治团的重要举措,也是本着对团员负责的态度开展的。短期来看,可能会对个别没有按规定发展的团员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规范团员的团籍和档案认定,避免了对团员成长、发展的不利影响。
请各市级团委统筹好本地本单位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和督导力度,确保于8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本级核查整改情况报至团省委组织部。其中,经自查2017年以来新发展团员工作无需整改的地方或单位,须向团省委组织部出具《团员身份认定工作零报告》(见附件6),以作备查。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团省委将采取随机抽查、调研督导等方式进行检查,适时通报整改不力的市级、县级团委,整改情况将作为年底从严治团对各市级团委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2017年之后入团时年龄不满13周岁、无发展编号的团员将不能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已录入系统的,将通过系统筛选核查并要求补充相关信息或完善相关程序。
联系人:陶晋凯 蔡跃华
电话:025—86906326 86906307(传真)
电子信箱:3393575@163.com
附件:1.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处置办法一览表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入团时间认定审批表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身份认定汇总表
5.核查整改情况及申请增加发展团员编号一览表
6.团员身份认定工作零报告(参考样式)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8年6月2日
附件1 | ||||||||||||||
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处置办法一览表 | ||||||||||||||
2015年9月前 | 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底 | 2017年1月后 | ||||||||||||
入团时未满13周岁 | 入团时年满13周岁 | 有发展编号 | 无发展编号票 | 有发展编号 | 无发展编号票 | |||||||||
入团时未满13周岁 | 入团时年满13周岁 | 入团时未满13周岁 | 入团时年满13周岁 | 入团时未满13周岁 | 入团时年满13周岁 | 入团时未满13周岁 | 入团时年满13周岁 | |||||||
团员档案资料齐全 (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团内表彰处分、团员发展过程纪实簿等) | 若在现实工作、生活中能够有效体现团员先进性的,由现所在团支部对其团员发展程序进行审查,确定其发展程序的完整性,并在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后,提交支部大会表决,讨论研究的主要内容为重新认定正式入团时间按照其年满14周岁的年月,表决通过的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入团时间认定审批表》,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 若入团志愿书保存完好,入团信息填写规范的,直接认定其团员身份。入团时间按照原来时间认定。 | 不予承认其团员资格,编号作废。需从现在起履行团员发展程序,重新发展 | 若入团时未满14周岁,必须经过少先队组织的推优入团程序,且经过县级团组织审批;若已满14周岁直接认定团员身份。 | 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 | 若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现在已符合入团标准的,由其现在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重新讨论是否接收其入团,并报上级团委审批认定。入团时间以重新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为准。 | 若入团时未满14周岁,必须经过少先队组织的推优入团程序,且经过县级团组织审批;若已满14周岁直接认定团员身份。 | 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 | 对于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符合入团标准、没有发展编号的,由其所在基层团委为其补发发展编号,并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加印予以认定。 | |||||
无志愿书、无团员证 | 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如果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可以在现所在团支部,按照新的团员发展程序重新入团。 | 由现所在团支部配合本人收集证明材料,若已超过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且无缴纳团费记录的,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如果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可以在现所在团支部,按照新的团员发展程序重新入团。 | 参照2015年9月前同等情况执行。 | 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 | 参照2015年9月前同等情况执行。 | 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 | ||||||||
由现所在团支部配合本人收集证明材料,若在六个月之内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按时缴纳团费的,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青发〔2005〕28号)文件精神执行。所收集的证明材料主要用于初步证明本人的团籍,且未受过劝退或除名处分,包括下列至少一类:入团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团等细节;入团所在团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入团所在基层团委证明其团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团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的支部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原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若能初步证明其团籍,且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再由两名正式团员介绍,经现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后,提交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补填入团志愿书,并在备注中注明情况和原因。入团时间按照其满14周岁的年月进行认定。 | ||||||||||||||
无志愿书、有团员证 | 若团员证信息记录不全不规范的,且已超过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且无缴纳团费记录的,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如果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可以在现所在团支部,按照新的团员发展程序重新入团。 | 参照2015年9月前同等情况执行。 | 参照2015年9月前同等情况执行。 | |||||||||||
若团员证信息记录全面规范,由现所在团支部考察其现实表现以及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合格者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青发〔2005〕28号)文件精神,由现所在团支部配合本人收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用于初步证明本人的团籍,且未受过劝退或除名处分,包括下列至少一类:1.入团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团等细节;2.入团所在团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3.入团所在基层团委证明其团员身份的证明材料;4.团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的支部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原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若能初步证明其团籍,且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再由两名正式团员介绍,经现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后,提交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补填入团志愿书,并在备注中注明情况和原因。入团时间按照其满14周岁的年月进行认定。 | ||||||||||||||
有志愿书、无团员证 | 若入团志愿书保存完好,入团信息填写规范的,按照档案资料齐全的情况重新认定其团员身份并补办团员证。 | 若入团志愿书保存完好,入团信息填写规范的,认定其团员身份并补办团员证。 |
附件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入团时间认定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职 业 | 入团审批时 间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团员编号 | ||||||
单 位 | |||||||
现居住地 | |||||||
个人简历 | |||||||
认定事由 |
该同志于 年 月被团组织吸收,但因年龄不足造成未到龄入团,现建议重新认定入团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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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 意 见 |
经支部大会表决,建议同意自 年 月至 年 月认定为入团预备期,确认正式加入共青团的时间为 年 月。
团支部名称: 团支部书记:
年 月 日 | ||||||
上 级 团 委 意 见 |
根据团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团苏委发〔2018〕 号)文件精神,结合该同志所在支部意见,同意自 年 月至 年 月认定为入团预备期,确认正式加入共青团的时间为 年 月。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个人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分,所在团支部、审批团组织、个人档案各一份。
附件3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职 业 | 入团审批时 间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团员编号 | ||||||
单 位 | |||||||
现居住地 | |||||||
家庭主要成员 | |||||||
曾 在 团 内 任 何 职 务 | |||||||
在团内受过何 种奖励或处分 | |||||||
个人简历 |
何 时 何 地 何 人 介 绍 入 团 |
证 明人 姓名 及现 在工 作单 位 | ||
入 团 志 愿 书 遗 失 情 况 | |||
支 部 意 见 |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
基 层 团 委 审 查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一)遗失“入团志愿书”的团员,填写此表格。 (二)此表存入人事档案或团员档案 |
注:此表一式三分,所在团支部、审批团组织、个人档案各一份。
附件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身份认定汇总表
团委(团支部) 汇总日期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团员编号 | 现所在单位(学校) | 重新认定事由 |
注:重新认定事由按未到龄入团、无发展编号入团或团员档案资料不全分类填写
附件5
核查整改情况及申请增加发展团员编号一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团组织书记:(签名)
团组织名称 | |||
团组织书记 | 2017年发展 团员数量 | ||
未满13周岁入团数 | 无编号入团数 | ||
2017年发展编号配发/剩余情况 | 申请补发2017年发展编号数 | ||
核查情况 | |||
原因分析 | |||
整改措施 |
备注:此表县级团委填报后汇总至市级团委,经市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6月30日前统一报送团省委组织部。
附件6
团员身份认定工作零报告(参考样式)
(地方或者单位团组织名称)
团省委组织部:
1.团组织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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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团员身份检查情况
............................................................................................................................................................
3.经认真核查,(地方或者单位团组织名称)所辖团员身份明确,团员档案齐全,特别是无2017年之后入团时年龄不满13周岁、无发展编号入团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团组织名称:(盖章) 团组织书记:(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