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社团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团总支、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规范学生社团申请、登记和注册管理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顺学生社团管理体制,促进学生社团良性发展
1.我校除校系两级学生会、国旗班、广播站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均按照学生社团管理。
2.校团委是我校学生社团管理的扎口单位。今年3月31日前,校团委将组织对我校现有学生社团重新登记,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重新登记或不符合社团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原有学生社团一律公布注销。
3.挂靠校团委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挂靠学校党政部门、相关系部团总支和教研室的学生社团由该部门管理,由部门指定一位社团指导老师;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须经挂靠单位审批。
4.校外上级团组织要求在我校设立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
二、明确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职责,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1.各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管理;挂靠单位必须是学校党政部门、校团委、各系部团总支和教研室。挂靠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的初审,为学生社团配备指导老师;
(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考察、考核和评议;
(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
(4)监管学生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每个学生社团须有一名我校在职教师或管理干部做为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履行以下职责:
(1)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2)负责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学生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学习成绩和各项表现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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