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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推优”工作细则

? 为认真贯彻我校党建工作精神,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加强和改善我校学生党建工作,依据我校《关于加强和改善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 ?一、“推优”工作的指导思想

? ? 做好“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我校党团组织要根据团员青年特点和成长规律,着力搞好培养教育,打好“推优”工作的基础;要坚持标准,避免形式主义,切实保证“推优”质量;要严格程序,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制度,把握好“推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强化党团组织的领导,保证这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 ?二、“推优”工作的程序

? ? 1.召开各团支部团员大会,先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然后由全体与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测评方式产生推荐对象,测评结果不予公布,但需如实及时向系部团总支报告,原始材料应交系部团总支封存备查;

? ?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向系部团总支汇报后填写推荐对象登记表;

? ? 3.系部团总支在进一步了解、考察的基础上,签署具体意见,上报校团委。

? ? 4.校团委审核后签署意见,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总支(支部)推荐。团支部书记、各级学生会成员可由所在班团支部推荐,也可由上级团组织在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总支(支部)推荐。党总支(支部)要把团组织的“推荐”意见作为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讨论后向团组织反馈有关意见。

?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制度

? ? 1.党员标准学习制度。各团支部团员评议、推荐和团支委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前要认真学习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团员的现实表现,切实保证推荐质量;

? ? 2.当事人回避制度。在团支部团员大会上,被评议的当事人不参加民主评议,以便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但可参加无记名测评;

? ? 3.个别征求意见制度。在团支委进行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前,必须个别征求知情团员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让团员说真话,讲实话,掌握真实材料;

? ? 4.联合分析考察制度。系部团总支、团支部、班主任及党总支(支部)要分析评议推荐情况。对平时表现并不突出而被推荐和一贯表现好反而未被推荐的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必要时要结合实际,多渠道了解情况,去伪存真;

? ? 5.意见反馈制度。评议、推荐中反映出来的意见要在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反馈给有关团员青年和入党积极分子,帮助他们努力改正不足和缺点。

? ?四、“推优”对象的要求

? ? 1.“推优”候选人一般应是经党总支(支部)确实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半年以上的优秀团员;

? ? 2.“推优”候选人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在听取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确定;

? ? 3.各团支部“推优”工作必须有支部团员数4/5以上的团员参加方可进行;

? ? 4.“推优”候选人须获系部以上表彰一次,受校、系部行政或团内纪律处分的团员在处分后一年内不可推荐;

? ? 5.“推优”候选人的综合测评排名须在班级人数1/2以上(若成绩有波动,以推荐当学期的综合测评为主),学年内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 ? 6.“推优”候选人一般应获得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2/3赞成票方可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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