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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处室、院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57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新征程上展现更大的交通作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各处室院部。

2.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学校可推荐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贯彻觉的二十大精神,注重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成效显著,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职工支持率高,近5年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3.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紧扣交通强国试点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发挥显著的模范带头作用,有效地服务大局,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在加快推进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上成效显著,广大干部职工勇于创新,创先争优氛围浓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出色。

5.5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中夹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事件,工作人员无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被媒体曝光的恶劣影响事件。

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作风正派,品德端正,受到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一致认可。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所在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力。

4.勤勉好学,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善于改革创新,在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持诚信为本,严格自律,真诚文明,有较高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6.无违法违纪等问题,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各院部党总支和各处室根据文件要求,民主择优推荐,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各院部党总支、各处室于20238171700前将推荐对象审批表(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字数2000字左右)、汇总表和推荐说明(加盖公章)报送给组织人事处黄青青。

(二)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名单报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相关材料。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推荐条件,确保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保证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真正地把优秀的集体和个人选出来。

(二)坚持面向基层,导向鲜明。评选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县(处)、科级于部占推荐总数比例不超过25%。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身份参加评选,不受于部级别比例限制。

(三)坚持评选纪律,强化监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交通运输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授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对评选出的交通运输企业单位职工授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证书,并分别享受市厅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校组织人事处

202388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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